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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信息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同时表彰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以繁荣学术研究氛围,激励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二、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三、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
  四、科研管理成果。
  第三条? 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经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 评奖细则: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院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为学校品牌提升,彰显办学特色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奖  金
(元/项)

奖 励 条 件

1

20000

国家发明四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应用成果一等奖

2

10000

省部级科技进步应用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理论成果和教学成果一等奖

3

5000

省部级科技进步应用成果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理论成果和教学成果二等奖

4

5000

获得 “新世纪教改”、“精品课程”等能提升学校品牌,彰显办学特色的项目

5

3000

省部级科技进步理论成果和教学成果三等奖

6

1000

市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

7

500

市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及院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

8

200

院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

9

2000

主编(著)公开出版的教材、专著

说明:上述奖励的条件限于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

  二、取得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奖  金
(元/项)

奖 励 条 件

1

1000

发明专利

2

500

实用新型

3

100

外观设计

说明:以上项目以政府颁的证书作为评奖依据。

??? 三、完成科研项目的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奖  金
(元/项)

奖 励 条 件

1

2000-10000

负责完成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如:国家“攻关项目”专题、攀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重点、重大项目等。

2

5000

负责完成部级一般项目

3

5000

负责完成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如: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4

3000

负责完成省级一般科研项目

5

1000

负责完成市级科研项目

6

300

负责完成院级科研项目

7

 

横向课题除按规定要求扣除有偿经费后,提取剩余经费的15%作为科技人员的科研津贴费,按计划合同完成三个月后,其结余经费的70%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

说明:
1、上述第一项中奖励条件限于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如本院非第一完成单位及仅是个人参与的项目,其奖励额视实际情况考虑。
2、完成项目以评审通过为准。

??? 四、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具体如下:


等级

金  额
(元/篇)

报 销 条 件

1

不超过1000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 (以最新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依据)

2

不超过1000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被收入论文集,且被SCI或EI或ISTP检索的论文。

3

不超过300

在其它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内容不少于4000字)。

说明:
1、上述报销版面费的论文,要求报销人是第一作者,且必须是我院职工,作者单位为“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支付版面费的发票和刊登论文的刊物。
2、在各种内部刊物上、增刊上、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报销版面费;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没有被国际三大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不报销版面费。
3、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又被国际三大索引检索的,只报销一次。
4、报销程序
(1)论文发表人(第一作者)在发票背面签署姓名;
(2)论文发表人持发票、刊登论文的刊物原件、论文复印件,到科研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科研管理成果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奖  金
(元/项)

奖 励 条 件

1

20000

获国家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2

10000

获省、部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3

3000

获地、市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4

5000

获国家级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5

1500

获省、部级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6

500

获地、市级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7

200

获院级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第五条? 申报、评奖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申报。
  (二)申报材料:评奖申请书、 课题结题证明书、获奖证明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转载的论文附转载件、科技合同证明;盖有财务章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三)受理单位:学院科研处负责受理申报,并确认、汇总,报学术委员会及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原试用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设备与科研处,犹如这尖尖春笋,刚刚破土而出,需要大家的关心,需要大家的帮助,我们真切地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全校师生,共同关心,共同扶持,使学院的设备科研工作真正起到保障教学、推动教学、促进教学、提升教学的目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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