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同时表彰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以繁荣学术研究氛围,激励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二、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三、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
四、科研管理成果。
第三条? 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经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 评奖细则: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院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为学校品牌提升,彰显办学特色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
奖 金
(元/项) |
奖 励 条 件 |
1 |
20000 |
国家发明四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应用成果一等奖 |
2 |
10000 |
省部级科技进步应用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理论成果和教学成果一等奖 |
3 |
5000 |
省部级科技进步应用成果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理论成果和教学成果二等奖 |
4 |
5000 |
获得 “新世纪教改”、“精品课程”等能提升学校品牌,彰显办学特色的项目 |
5 |
3000 |
省部级科技进步理论成果和教学成果三等奖 |
6 |
1000 |
市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 |
7 |
500 |
市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及院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 |
8 |
200 |
院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 |
9 |
2000 |
主编(著)公开出版的教材、专著 |
说明:上述奖励的条件限于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 |
二、取得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
奖 金
(元/项) |
奖 励 条 件 |
1 |
1000 |
发明专利 |
2 |
500 |
实用新型 |
3 |
100 |
外观设计 |
说明:以上项目以政府颁的证书作为评奖依据。 |
??? 三、完成科研项目的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
奖 金
(元/项) |
奖 励 条 件 |
1 |
2000-10000 |
负责完成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如:国家“攻关项目”专题、攀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重点、重大项目等。 |
2 |
5000 |
负责完成部级一般项目 |
3 |
5000 |
负责完成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如: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
4 |
3000 |
负责完成省级一般科研项目 |
5 |
1000 |
负责完成市级科研项目 |
6 |
300 |
负责完成院级科研项目 |
7 |
|
横向课题除按规定要求扣除有偿经费后,提取剩余经费的15%作为科技人员的科研津贴费,按计划合同完成三个月后,其结余经费的70%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 |
说明:
1、上述第一项中奖励条件限于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如本院非第一完成单位及仅是个人参与的项目,其奖励额视实际情况考虑。
2、完成项目以评审通过为准。 |
??? 四、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具体如下:
等级 |
金 额
(元/篇) |
报 销 条 件 |
1 |
不超过1000 |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 (以最新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依据) |
2 |
不超过1000 |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被收入论文集,且被SCI或EI或ISTP检索的论文。 |
3 |
不超过300 |
在其它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内容不少于4000字)。 |
说明:
1、上述报销版面费的论文,要求报销人是第一作者,且必须是我院职工,作者单位为“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支付版面费的发票和刊登论文的刊物。
2、在各种内部刊物上、增刊上、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报销版面费;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没有被国际三大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不报销版面费。
3、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又被国际三大索引检索的,只报销一次。
4、报销程序
(1)论文发表人(第一作者)在发票背面签署姓名;
(2)论文发表人持发票、刊登论文的刊物原件、论文复印件,到科研处办理报销手续。 |
五、科研管理成果奖励,具体如下:
等级 |
奖 金
(元/项) |
奖 励 条 件 |
1 |
20000 |
获国家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
2 |
10000 |
获省、部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
3 |
3000 |
获地、市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
4 |
5000 |
获国家级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
5 |
1500 |
获省、部级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
6 |
500 |
获地、市级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
7 |
200 |
获院级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
第五条? 申报、评奖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申报。
(二)申报材料:评奖申请书、 课题结题证明书、获奖证明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转载的论文附转载件、科技合同证明;盖有财务章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三)受理单位:学院科研处负责受理申报,并确认、汇总,报学术委员会及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原试用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