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微机房、语音室管理规定
绍托院[2001]23号
一、微机房管理规定
1、保持机房的公共卫生,严禁携带食物进入机房:
2、学生进入机房按指定位置就坐,服从指导老师或机房管理人员指挥;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才拆卸、挪动机器;
4、爱护公共财务,不得进行恶意操作或有意给机房管理、维护制造麻烦;
5、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机房设备进行聊天、游戏等娱乐活动;
6、不得利用机房设备进行非法操作,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7、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机房管理人员报告机器设备损坏或故障情况;
8、上机结束后须关闭机器,放好键盘、凳子,不得将废弃物留在机房;
9、违反本守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于恶意破坏操作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二、语音室管理规定
10、进入语音室后按编号就坐,不得随意变动;
11、听从教师指令,未经许可不得按键。开机先按显示器电源,再在自己桌上的听力器上按任意键即可;
12、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严禁在语音室内吃食物和大声喧哗;
13、若发现语音设备有故障,应立即报告教师;
14、爱护语音室的各种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和恶意操作;
15、上课结束后,须把耳机按原来位置放好,关掉显示器,把桌面清理干净,并认真填好记录本(机器正常与否)。教师要及时检验器材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