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绍托院[2001]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分类。
低值易耗品是指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固定资产的物资。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计划及购置
1、各系室低值易耗品购置必须编制计划,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向主管部门报送下学期所需低值易耗品计划,学校根据各系室年度材料经费实际需要程度、物品类别等具体情况审批计划,由主管部门采购人员或各使用单位负责采购,主管部门登记。
2、购入低值易耗品后,经办人员在办理发票报销手续时,在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送交主管部门审核,填写领用单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记帐员签字后,方可向财务处报帐。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与使用
低值易耗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帐物对号。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量变化、损坏和丢失。
物品的出库手续,严格按照制度办理。领用单上必须有领用单位主管领导、领用着签字。对贵重稀缺物品,要从严审批。
第五条 危险品的管理
1、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其他危险品,必须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2、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分库,分类存放,加强保卫工作,杜绝爆炸事故。
3、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任意抛弃。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帐务处理
1、主管部门设置分户帐,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
2、类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有数量、有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分别规格型号。区别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割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